“一個好的法律不能成為‘紙老虎’,我們要讓環保法成為一個有鋼牙利齒的‘利器’,關鍵在于執行與落實。”環保部部長陳吉寧曾這樣期許環保法。2014年通過人大常委會審議,2015年1月1日正式落地,被視作“*zui嚴”的環保法實施至今已一年有余。
“挺不直腰板。”此前過松過軟的執法力量曾讓環保備受詬病。在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看來,1997年修改的刑法中,便已涵蓋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但在2007年統計時,王教授卻發現“10年中,真正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不足1%。”
為此,環保法的“新”正是在此基礎上,了環境監管制度短板:進一步明確各級職能部門對于環保監管職責,完善生態環保紅線、污染總量控制等制度,建立違法排污企業失信名單、無上限的按日計罰等懲處。
新職責——政府責任。據環保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環境監察機構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而在賦予監管部門更強更大執法權力之際,環保法也就環境監管失職明確了相關懲處措施。
新理念——環境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在環保法特設的一章中,一切單位與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這是環保法給予公眾的參與生態環境監督的明確信號。而這也意味著,環保部門必須向社會公布對污染源的監測結果,并接受來自民間力量的監督。同時,隨著擴大環境公益訴訟主體,公眾參與生態環境的“存在感”被再次刷新。
新舉措——按日計罰。長久以來,企業違法成本低被業界視作環保監管的痼疾之一。而作為zui精彩的亮點,環保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顯然,這記創新性“重拳”無疑有力提升了環境違法成本。
那么,這部長了“鋼牙”的新規究竟有多大威懾力?
過去的近兩年中,層層傳導的綠色正能量已讓一些環境污染企業遭遇生死考。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實施情況報告,自2015年到2016年8月,全國全國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1163件,查封、扣押案件8647件,停產、限產案件4990件。與此同時,各級檢察機關共批準抓獲破壞環境犯罪9693件約1.4萬人,提起公訴約2.9萬件4.5萬人,立案查處環境保護領域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1939人。
另據新華社報道,僅在2015年,各級環保部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9.7萬余份,罰款超過42.5億元,較2014年上述兩項分別增長17%與34%。*機關總計破獲各類環境污染犯罪案件6035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2萬余人,較之前一年上漲16%與42%。
然而,問題同樣存在。在環境信息公開方面,環保法所賦予的擴展潛力尚未出現潮涌之勢。來自媒體的報道消息稱,目前只有逾30%的城市公布了重點排污單位名錄,而在公布了名錄的城市中,也只有少數幾個城市公布了排污信息。以日常超標違排發布為例,2015年全國查處環境違法企業逾19萬家,而被公開并收錄的數據僅4萬余家。
無*偶,一些地區環境執法監管不到位,覆蓋面不全亦造成了執法能力薄弱的現狀。北京農學院文法學院副教授在接受某媒體采訪時指出,我國環境執法能力尚存“倒金字塔型”形態,從*到省級、再到鄉鎮一級環保部門,執法監管力量亦隨之減弱。更有甚者,個別地方的指留有一兩個環保員在崗,很多則沒有。
此外,基層環境執法人員不夠充實、監測技術支撐不夠、經費支撐不足,亦被視作環保“利爪”扎根的掣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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