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我省分階段逐步加嚴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三時段限值開始實施,實施的時間是從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自2017年1月1日起,火電、鋼鐵、建材、煉焦、鋁工業等重點行業的現有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全面加嚴,新建企業不再分行業,全部按所在控制區分別執行“重點控制區”和“一般控制區”的排放濃度限值。
為了實現2020年環境空氣質量比2013年改善50%左右的目標任務,讓人民群眾呼吸到清潔的空氣,我省于2013年9月1日起實施了包括火電、鋼鐵、建材、鍋爐、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等6項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用8年時間、分4個時段實施,每兩年加嚴一次,引導企業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逐步實現由行業標準向區域性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過渡,實現污染物排放標準與環境質量標準的銜接。
我省大氣新標準實施三年多來,引導作用逐步顯現,空氣質量實現持續改善。2016年1-11月,全省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為62μg/m3,同比改善12.7%;可吸入顆粒物(PM10)平均濃度為116μg/m3,同比改善7.2%;二氧化硫(SO2)平均濃度為33μg/m3,同比改善23.3%;二氧化氮(NO2)平均濃度為37μg/m3,同比改善5.1%。
為確保第三時段排放限值執行到位,省環保廳于2016年7月下發《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三時段限值的通知》,要求各級環保部門和相關企業按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通知》指出,自2017年1月1日起,各級環保部門在監督監測、現場執法、環評審批和竣工環保驗收以及廢氣污染治理工程驗收等工作中,要嚴格按照第三時段標準限值判定企業是否實現達標排放。各級環境監控部門要依據第三時段標準限值及時更新相關企業的廢氣污染物在線監控標準,并強化對相關運營公司的監督管理,確保自動在線監測設施運行及數據傳輸正常,監測監控數據準確可靠。
《通知》強調,各級環保部門和相關企業要嚴格落實相關要求,做好污染源排查和治污設施提標改造等工作。自2017年1月1日起,對治污設施不配套導致的不能達到第三時段標準限值的企業,要嚴格依法責令企業采取限制生產或者停產整治措施,并處罰款;對生產經營業務涉及基本民生、公共利益的企業和實施停產整治可能影響生產安全的企業,可以不予實施停產整治,但應責令其采取限制生產措施,限制生產期間不得超標排放污染物;對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對該企業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下一步,各級、各部門要在環境管理、咨詢服務和企業管理等工作中抓好落實,要對轄區內相關企業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三時段限值的情況加強調度,繼續做好大氣污染源“雙曬”工作,將全省大氣污染源達標排放情況和各級環保部門監管處罰情況向社會公開。要大力宣傳實施分階段逐步加嚴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重要意義,提高各級各部門、各相關企業和全社會對執行污染物排放標準必要性、緊迫性、艱巨性的認識,為第三時段標準限值的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實施分階段逐步加嚴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是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強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關鍵措施,是倒逼污染行業轉方式、調結構的重要手段。標準是數字化的法律,嚴格執行污染物排放標準,是各級環保部門的法律職責,更是排污單位的法律義務。各級、各部門和各企業要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嚴格執行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相關要求,鞏固大氣污染防治成果,推動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