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低排放,是指燃煤鍋爐經過多種污染物協同脫除集成系統技術處理后,使其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基本符合燃氣機組排放限值,即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基準含氧量6%)分別不超過10 mg/m3、35 mg/m3、50 mg/m3,比《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中規定的燃煤鍋爐重點地區特別排放限值分別下降50%、30%和50%,是燃煤發電機組清潔生產水平的新*。
為了控制燃煤火電污染,國內針對火電污染物的排放標準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2014年9月12日,*發改委、環境保護部、*能源局聯合發布《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行動計劃(2014-2020年)》。
根據相關政府文告 各地紛紛出臺相應政策及標準以推進超低排放改造工作進度,其中*標準《固定污染源廢氣 低濃度顆粒物測定 重量法(征求意見稿)》zui有指導意義。
該征求意見稿主要內容有:
國標征求意見稿與傳統顆粒物監測方法主要區別為:
一、前處理
1.樣品稱重方式為—整體稱重
《固定污染源廢氣低濃度顆粒物測定重量法》征求意見稿中明確表示,采用1-集合采樣嘴、2-濾膜(直徑47mm)、3-不銹鋼網托、4-密封鋁圈于一體的采樣頭,進行整體稱重;每個樣品的標干采樣體積不小于1m3,且采樣時間不小于30min。
2. 應采用具有加熱采樣頭固定裝置功能的采樣管。
二、采樣
同GB16157相比,低濃度采樣準備的zui大不同在于不能在現場根據實際流速更換采樣嘴直徑,故需要事先知道現場基本流速等狀況,選擇相對應的采樣嘴直徑的采樣頭,應了解顆粒物濃度大致情況,結合監測要求,確定樣品采集時間和測量系列數、樣品數等內容。在儀器采樣泵能承受的前提下,盡可能使用大的采樣嘴。全程序應在每次測量系列過程中進行一次,并保證至少一天一次。
三、處理及稱量設備
恒溫恒濕天平設備溫濕度要求同《環境空氣顆粒物(PM2.5)手工監測方法(重量法)技術規范》(HJ656)。萬分之一天平理論zui小增重(zui小分辨率的100倍)為10mg,這在我國某些低濃度顆粒物采樣工作中是比較難達到的,因此標準明確選擇十萬分之一天平。
四、采樣后處理
將采樣后的采樣頭運回實驗室后,用蘸有丙酮的脫脂棉對采樣頭外表面進行擦拭清洗,清洗過程應在通風櫥中進行。清洗后,在烘箱內烘烤采樣頭,烘烤溫度為105~110℃,時間1h。待采樣頭干燥冷卻后放入恒溫恒濕室平衡至少24h,應保證采樣前后的平衡條件不變。 采樣后處理在干燥溫度方面和GB/T 16157 一致。
五、采樣后稱量
將后處理平衡后的采樣頭,在恒溫恒濕設備內用天平稱重,稱重步驟和要求同采樣前稱量。采樣前后采樣頭重量之差,即為所取的顆粒物量。
當同一采樣頭2次稱量中的質量差大于0.20 mg時,可將相應采樣頭再平衡至少24 h后稱量;如果第二次平衡后稱量的質量同上次稱量的質量差仍大于0.20 mg,可將相應采樣頭再平衡至少24 h后稱量;如果第三次平衡后稱量的質量同上次稱量的質量差仍大于0.20 mg,在確認平衡稱量儀器和操作正確后,此樣品作廢。